年1月31日,香港交易所就“企业版“同股不同权赴港上市展开咨询,提出多个主要规定建议。10月30日,香港交易所刊发该提案的咨询总结,面对“七成支持,三成反对”的市场反馈,港交所宣布拒绝采用“企业版”同股不同权架构的公司来香港IPO,但却允许于年10月30日或之前在纽交所、纳斯达克或伦交所IPO,且控股公司必须持有至少30%的投票权的大中华发行人申请在香港第二上市。这意味着“企业版”同股不同权企业虽然不能在香港进行第一上市(IPO),但却可以进行第二上市。说到这里,想必很多朋友都有点晕头转向了:“同股不同权”这个概念我听说过,但“企业版”是什么鬼?难道还有“个人版”?你别说,还真有,下面小编就给大家简单解释一下:同股不同权是对双层股权架构的通俗说法,让公司创始人或管理团队可以少数股份把握对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实现扩大融资且不丧失控制权的双重目的。而这种以特殊投票权的方式成为控股股东的,若其控股股东为自然人,则为“个人版”同股不同权公司;若其控股股东为法团(企业),则为“企业版”同股不同权公司。年4月,港交所发布上市新规,正式接纳“个人版”同股不同权公司的上市申请,由此吸引了小米、美团及阿里巴巴等同股不同权的企业先后赴港上市,而此次允许“企业版”同股不同权公司赴港二次上市,无疑是为中概股回归港股开辟了新的路径。港交所推出该项制度的原因在于根据咨询文件引用的年11月统计数据显示,彼时中国50大非上市独角兽公司中,有非基金法团股东(均为发展成熟的上市公司)的占了42家,若香港上市制度不接受此类公司,那么它们可能继续选择在美国而非香港上市,香港投资者将会失去在本土市场投资更多不同公司的机会。该项制度的推出,将会使得港股市场对中资新经济公司的吸引力进一步提升,进而改善香港市场结构,为其提升国际竞争力提供了良机,而投资者也有了更多的投资选择。不过,推出该项制度也存在弊端,由于外部投资者只能购买市场流通的表决权较低的股票,因此认为自己的利益被碾压,影响力被削弱,所以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信心和股价表现,但小编认为,从长远来看,还是利大于弊,投资者必须学会接纳及适应这种类型的股票。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