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海南特色应用进口“零关税区”自用生产设备企业资格申报功能模块正式上线,企业可以通过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相关业务。
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提出的“对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实行‘零关税’负面清单管理”政策正式落地。
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改委、海口海关联合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进口企业主体资格认定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明确了企业申报购买“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的流程和要求。
据了解,注册地址在海南自贸港的独立法人企业可登录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通过海南特色应用中的“零关税区”自用生产设备界面进行进口“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企业资格认证申报。
企业申报后由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资规厅等单位在系统后台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的结果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反馈企业。
同时省工信厅将资格认定通过的企业名单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同步至海关。资格认定通过的企业可享受进口“零关税”负面清单以外的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优惠。
申报流程↓↓↓
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