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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是具有水陆联运设备和条件,供船舶安全进出和停泊的运输枢纽,是水陆交通的集结点和枢纽,工农业产品和外贸进出口物资的集散地,船舶停泊、装卸货物、上下旅客、补充给养的场所。由于港口是联系内陆腹地和海洋运输(国际航空运输)的一个天然界面,因此,人们也把港口作为国际物流的一个特殊结点。

一、港口的定义港口是具有水陆联运设备和条件,供船舶安全进出和停泊的运输枢纽,是水陆交通的集结点和枢纽,工农业产品和外贸进出口物资的集散地,船舶停泊、装卸货物、上下旅客、补充给养的场所。由于港口是联系内陆腹地和海洋运输(国际航空运输)的一个天然界面,因此,人们也把港口作为国际物流的一个特殊结点。港口由陆域与水域两大部分组成。港口陆域用于构筑码头、设置装卸机械、布置库场和港区道路,以及港口有关管理与服务设施等。码头是供船舶停靠、装卸货物和上下游客的水工建筑物,是港口的主要组成部分。港口水域则通常包括进港航道、锚泊地和港池。

二、港口的分类港口由于规模、位置、用途及本身功能特点的不同而形成不同的类型。图表1:港口的分类

三、码头的分类图表2:港口的分类

四、港口管理体制沿革中国港口的管理体制的沿革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后到上世纪90年代末以及现行的港口管理体制。上世纪80年代,即改革开放前的港口管理体制是在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部门直接通过计划,组织企业运输生产的体制,基本格局是中央政府管大企业,地方政府管小企业;改革开放后到上世纪90年代末,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情况下形成的过渡性体制。基本的变革是,沿海大的港口企业下放地方,实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体制。秦皇岛作为能源港口,由中央直接管理,长江同时实行港航分管。经过将近20年的发展,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港口管理体制又作出了重大调整。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191号)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将现由中央管理和中央与地方共同管理的港口全部下放地方,港口下放后实行政企分开;改革港口现行的计划、财务管理体制,港口资产无偿划转地方管理,财务管理由以港养港、以收抵支改为收支两条线。中央各有关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办文件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港口体制改革工作。33个原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已于年上半年全部下放地方,随后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稳妥地推动港口政企分开工作。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港口的政企分开工作己完成,新的港口管理体制初步形成。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港口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新的港口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这一新的港口管理体制的核心是:政企分开多家经营,一港一政,统一管理。具体地说,交通部作为中央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港口实行统一行政管理,负责制定全国港口行业的规划,按有关规定调控岸线资源的合理利用,对大中型港口建设项目提出行业审查意见,制定港口行业发展政策和法规,并实施监督;省级人民政府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行政管理工作;省级或港口所在城市人民政府港口主管部门按照心一港一政的原则依法对港口实行统一的行政管理;港口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依法从事经营。

五、港口管理机构的设置过去长期以来实行的双重领导,港口名义上以地方政府为主管理,但多年的实际情况是,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只负责港口主要领导的任免,其他如规划、建设、资产、价格以及经营业务等都以中央管理为主,财务实行的是对中央财政的包干制。在人们的思想上,这些港口就是中央的港口,尚未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对于港口规划、建设、市场管理的积极性,以地方为主管理没有得到真正体现。这种现象的结果是港口的发展规划、岸线的合理利用、码头的合理布局、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许多经营市场的建设和规范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港口行政管理也十分薄弱,沿海港口除上海港对全港实施统一规划和管理,对货主码头的经营由于得到市政府的支持能发挥一定的管理职能之外,其他的沿海港口和几乎所有的长江港口都没有实施统一的行政管理。一些地方政府不把双重领导的港务局码头当作自己的码头,由于各方面的需要而又重复建设低水平的码头,形成岸线资源的浪费。在相当部分的港口城市,由于既有双重领导的港务局,又有管理港务局以外码头的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形成一个港口多头管理的局面,市场在对货主码头管理、规费征收等方面产生矛盾冲突,有时还十分激烈。为解决以上的矛盾,中央根据一城一港的原则,在一个城市只设立一个港口当局,对所在城市内的所有的港口进行管理。对于中央政府所属港,港务当局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对于地方政府所属港(省政府或市政府)则港口当局是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这种形式的港口管理体制适合于中国的中央所属港以及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港口。对于后一种情况,从港口与地方经济有机结合的角度看,港务当局应该逐步向地方政府所属港方向发展,港口当局在行政上也应该成为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但在业务上要接受中央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尤其必须服从中央政府的港口布局规划和执行国家的港口政策。

六、港口码头行业政策与法律法规图表3:港口行业相关政策法规

七、港口码头行业发展现状分析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年末,中国港口拥有生产用码头泊位个,比上年末减少个。全国港口拥有万吨级及以上泊位个,比上年末增加个。全国万吨级及以上泊位中,专业化泊位个,通用散货泊位个,通用件杂货泊位个,比上年末分别增加55个、41个和18个。图表4:-年全国生产用码头泊位规模趋势图(单位:个)

图表5:年全国万吨级及以上泊位构成表(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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