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工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办法

临泉县工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办法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双轮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县工业转型升级,加大对工业发展扶持力度,鼓励吸引更多投资者在我县投资兴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安排

1.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亿元作为工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资金,扶持全县境内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重点扶持机械电子产业。

二、扶持范围和额度

(一)引导企业加大投资和技术改造

1.支持新增项目建设。(1)对当年新增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以上、投资强度每亩万元以上,企业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和工程规划许可规定的建设内容建设后,按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机械电子产业项目,按每平方米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最高奖补不得超过土地出让金。(2)对当年新增设备投资万元以上,按实际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奖补。机械电子产业项目,按实际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万元。

2.鼓励企业改造升级。对当年技术改造实际投资万元以上,除享受上述新增项目奖补外,给予企业当年新增土地的土地使用税50%奖补,用于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3.支持项目前期工作。对当年新增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以上,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和工程规划许可规定的建设内容建设后,给予其前期工作经费(包括编制项目核准或备案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生产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地质勘探、规划设计和相关认证等费用)实际支出的50%奖补。给予机械电子项目实际支出的%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万元。

4.鼓励企业集约用地。新增企业新建厂房三层及以上,企业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和工程规划许可规定的建设内容建设后,按三层及以上实际建筑面积再给予每平米50元的奖补。

5.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牵动性强的重大工业项目和重大上市培育项目采取“一企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企业入规入企。当年被国家统计局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新入规除外),给予一次性奖补8万元。机械电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由个体工商户转为法人企业或新注册独立法人企业的(变更名称除外),投资项目经县发改委备案、建成投产、财务管理规范、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当年缴纳税金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

2.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当年主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40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奖补。当年被评为民营企业全国强、全省强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补。对当年税收达到万元以上,按年末增量部分税收的10%给予奖补。机械电子企业给予20%奖补。

3.鼓励企业租赁厂房。对当年新增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以上且按时交纳税收,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化厂房和乡镇扶贫车间生产,自正式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给予前3年实际租金70%的奖补。机械电子企业给予实际租金的%奖补。

4.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由政府统一组织,参加市级的产品展示,给予展位费、运输费用%奖补。参加省级及以外产品展示,给予展位费、运输费用50%奖补,机械电子企业给予%奖补。

(三)支持企业高端制造

1.支持企业两化融合。对当年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或列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且验收合格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机械电子企业上浮奖补20%。

2.支持企业智能制造。对当年被评为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被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年度购置2台及以上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机械电子企业按购置金额30%给予一次性奖补。

3.支持机械电子企业贷款。机械电子企业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给予全额贴息。贷款用于流动资金的给予50%的贴息。贴息年限为项目开工至竣工投产后三年的贷款利息。

(四)支持企业挂牌上市

1.当年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展示板、成长板成功挂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60万元;当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补万元。

2.当年在沪深港及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的企业采取“一企一议”的政策给予奖补。

3.县外新迁入临泉拟上市企业(含兼并重组),年实际缴纳所得税不低于0万元,且承诺十年内不变更注册地址。对企业上市在财税政策上采取“一企一议”的政策给予奖补。

4.新迁入拟上市企业,在县内申请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土地使用计划指标,并及时报批,保障企业项目用地。在县内新建、购买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米0元标准给予奖补,额度不超过万元;在县内租用办公用房的,按租住地段市场价格50%给予奖补,奖补至上市止。企业享受期间,所租办公用房不得对外转租或改变其用途,违反规定的,需退还已取得的补助;在县内开发建设大型商务楼宇,对新建使用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使用面积达70%以上的单栋商务楼宇,以整栋楼宇为核算单位,楼宇内企业年度合计缴纳税收首次突破0万元的,给予楼宇开发新进总部企业一次性奖补万元。

5.挂牌或上市企业首发募集资金或通过配股、增发方式实现再融资,所募集资金投资本县项目的,按投资总额的0.5%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万元。

(五)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1.支持企业节能减排。企业实施节能减排,直接设备投入在20万元以上的且节能率达15%或节水率达40%以上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当年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20万元。对全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0吨标准煤以上,且当年能耗总量增速不超过1.5%,万元工业产值能耗下降10%以上的企业(以统计报表为准)分别奖补5万元。对当年用生物质颗粒改成用气、用电企业给予实际投资的20%奖补。

2.支持企业绿色制造。在实施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中,被评价为省级优秀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产品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六)加强质量品牌建设

1.对注册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对产品获得国内区域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市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3.对产品获得安徽省新产品、安徽工业精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4.对企业荣获国家级、省级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县长质量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获得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5.对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对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6.对企业当年被认定为国家一、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7.对获得各类管理体系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

(七)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1.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行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

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复评为优秀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3.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成长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4.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

(八)支持服务型制造

1.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示范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

2.对认定为国家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

(九)支持企业优质人才引进

工业企业优质人才引进办法执行县委组织部制定的《临泉县工业企业引进工业人才实施办法》。

(十)强化金融支持力度

享受助保金贷款和应急周转金执行《关于印发临泉县重点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鼓励办法的通知》和《临泉县规模工业企业还贷应急周转金实施暂行办法》。

(十一)加大工业考核奖惩

对乡镇、街道当年完成年度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投资、新增规模企业个数等目标任务综合评比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后三名的乡镇、街道实行问责。

三、资金使用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在本县区域内注册且税款在本县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县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审核拨付流程

企业申报—部门受理—联合会审—媒体公示—资金拨付

(三)会审单位

由县经信委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审计局、企业所属乡镇等相关单位负责审核把关,由财政局终审后,报县政府研究兑现。

四、附则

1.享受本扶持办法的企业,必须依法统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企业。凡当年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节能环保不达标、不诚实守信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

2.对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骗取专项资金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一经发现,限期收回全部专项资金,并依照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专项资金被违法套现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除新建项目外。投资强度未达到亩均万元的按照比例下调。

4.当年县级各项奖补不超过企业当年税收。

5.所有被奖励企业需录入《安徽省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

6.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临泉县工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临政办[]10号、《临泉县县外入驻企业上市奖励暂行办法》临政[]16号、《临泉县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暂行办法》临政秘[]号。

7.本办法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8.本办法自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三年

年9月15日

赞赏

长按







































北京治疗白癜风哪里较好
丹芪偏瘫胶囊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hzgjzzh.com/gkhyfx/8701.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