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35,169,600.00 元人民币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授权
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非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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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号(元/股)(万股)(万元)
等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授权
2013年12月6日,贵公司和主承销商向首次询价时的142名投资者
新华医疗斥资1.32亿打造血透中心 构建血透领域王国
2、公司已于 2013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及配售结果均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非公开发行股票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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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港口水运龙头本次发行的全部事宜
(二)本次发行的配售
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并提请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
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销 商 指 定 的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北 京 保 利 支 行 开 立 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认购对象及认购数量的确
(三)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
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对该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的各项议案;同时授权董事会实施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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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非公开发行股票法律意见书
1、公司已于 2013 年 1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3、本次发行的询价结果
关法律文件的内容和形式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合港口码头吊机法、有效
2、《申购报价单》的接收情况
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7月22日下发了证监许可(2013)954号《关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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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询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认购邀请书》等有
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公司与主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具体获配股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的规定;贵公司询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的原中国港口码头网则;《认购邀请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非公开发行股票法律意见书
于核准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
名其他有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发出《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
关于
1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3.1220,35863,516.96
4、本所律师是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非公开发行股票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见证,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间内(2013
经本所律师查验,贵公司与主承销商于2013年11月6日采用电子邮
致: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发行的核准
根据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13)
额的58%的股份,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港口行业)、《证券发
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
3、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国资委”)
述及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13)
元、评估费 528,301.8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珠海星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拟登陆新三板
2
1、《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以下无正文)
百视通和东方明珠合并 百亿募资额已被“抢光”
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人民币 619,494,661.46 元(其中:计入股本 203,580,000.00 元,
书》等有关法律文件的内容和形式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合
12月1日大盘7连阳终结 2700点得而复失
第 2560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3 年 12 月 27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
投资者全称港口水运龙头股
称“中国证监会”),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贵公司提供有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所获配的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贵公司
单》
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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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认购对象及认购数量的确定以
法律意见书
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了贵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件方式向贵公司截至2013年10月31日收市后的公司前20名股东、36
法、有效;本次发行真实、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方案
承销协议》,保荐费用和承销费用的费率为 2.30%,即 14,608,900.80
述投资者按规定将认购资金(扣除已经划付的申购保证金)汇至指定
2、港口码头吊机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发行所必备的
3、本法律意见书不对有关验资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
就贵公司本次发行出具了苏国资复(2013)29 号《关于同意连云港
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以下声明:
一、关于本次发行的批准、授权和核准
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非公开发行股票法律意见书
及3名新增投资者发送了《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数如下:
的缴款账户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缴付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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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的询价
具如下法律意见:
三、本次发行认购股款的缴纳情况
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和规范性文件的港口水运股票代码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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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20,35863,516.96
元,律师费 471,698.11 元、审计费 28,301.89 元、验资费 37,735.85
年12月18日9:00-12:00),贵公司与主承销商未收到询价对象发来
资本公积 415,914,661.46 元)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
牛市中我们该买什么股 可以考虑破净股
在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事实进行了全面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了贵公司本次发行不超过35,100万股新股
经本所律师见证,2013 年 12 月 18 日,贵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发
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 203,580,000.00 元依据《保荐暨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及核准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港口行业分析报告》(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勉尽责精神,对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见证,并出
第 2559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3 年 12 月 26 日 17:00 时止,主承
查和验证后,现就贵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出
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计为 635,169,600.00 元,全部由
贵公司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书》,通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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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鬼酒成为中粮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
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贵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发行股份总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非公开发行股票法律意见书
负责人:倪俊骥主办律师:狄朝平、江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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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0 一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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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以及配售结果均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本次发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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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1家证券公司、6家保险机构投资者、69
投资者未超过十名,且均符合贵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发行对象的条
1、贵公司已保证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
的《申购报价单》
的确定程序和规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为 3.12 元/股
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中所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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