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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事法院海事审判报告
(年12月-年11月)
特别说明:本报告以中英两种文字发布,以中文文本为准。
前言作为全国第11家海事法院,南京海事法院于年12月4日正式履职。一年来,南京海事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打造全国一流乃至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海事法院”目标,坚持政治建设统领、坚持审判精品战略、坚持系统谋划推进,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海洋强国等国家战略实施和“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再出发,各项工作实现良好开局,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江苏省委娄勤俭书记批示肯定。“南京海事法院立足区位优势,积极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写入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一、基本情况(一)总体概况截至年11月,全院受理各类案件件,结案件。收、结案数分别位列全国海事法院第7位、第9位。受理案件的类型涉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确定的六大类共种案件类型中的94种。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88.06%,一审服判息诉率96.23%,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63.88%。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收案数分别位列全国海事法院第8位、第1位、第11位。立案标的总金额70.66亿元,其中审判类案件标的金额50.02亿元,执行类案件标的金额20.64亿元。
(二)案件构成
1.民事案件:受理件,审结件。其中,收案数量排名前三的案由分别是: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件),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件),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95件)。收案数量排名前十的案件共计件,具体案由分布如下:
2.行政案件:受理件,审结45件。收案数量排名前三的案由分别是海洋资源行政强制(64件)、水上交通运输行政赔偿(19件)、海洋资源行政许可(10件)。
3.执行案件:受理件,执结件。
4.扣押船舶情况:扣押船舶艘,其中外国籍、港澳台船舶5艘。
5.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情况:受理件,占全院民事案件的7.88%;案件标的金额4.43亿元,涉及英国、法国、德国、韩国、印度、新加坡、希腊、巴西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
6.派出法庭收结案情况:连云港、南通、泰州、苏州四个派出法庭受理案件件,占全院受理案件48.33%;结案件,占全院审结案件46.49%。其中,连云港法庭受理案件件、南通法庭受理案件件、泰州法庭受理案件件、苏州法庭受理案件件。
(三)司法公开情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裁判文书篇,裁判文书上网率71.88%。依托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72场,总观看人数达人次。依托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有效公开4件案件审判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98.79%。
二、工作亮点(一)服务大局前瞻化开展前瞻性调研,准确把握海事司法服务保障海洋强国、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的着力点和结合点,以高质量海事司法护航高质量发展。出台《关于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为推动“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再出发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明确海事审判工作4项主要任务、8大重点领域和10项保障机制。建立涉“一带一路”案件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开展涉自贸区、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海事海商案件专题调研,推出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积极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依法审结38起涉长江“三无”船舶海事行政案件,通过示范庭审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支持长江“三无”船舶清零行动,交出长江大保护海事司法答卷。提出海事司法服务疫情防控15项举措、推出14期“海事法官释海法”专题分析文章,组织编写并向企业发送《航运、港口、物流、造船等行业法律风险提示手册》0余份,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精准服务“六稳”“六保”。
(二)执法办案精品化立足海事审判国际性、专业性强的特点,大力实施审判精品战略,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制定《关于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打造精品案件的意见》,建立咨询专家库,推荐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精心审理具有规则确立和宣示意义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推出一批精品案件。制定海事证据保全、海事仲裁司法审查等12个审理程序指南,编写海上货物运输无单放货、海上货运代理纠纷等常见案件审理指南,规范司法行为,统一裁判尺度。履职初期,克服扣押外轮经验欠缺等困难,积极协调相关海事、边防部门顺利办理首起外籍船舶“凯利(KELLY)”轮扣押保全案件,初步形成诉前扣押船舶的流程规范;妥善处理一起兼具涉外、涉疫、涉汛多重敏感因素的船舶扣押案件,有效化解“新猎户座(NEWORION)”轮扣押期间面临的疫情、汛情风险,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高效审结一起外国当事人主动选择南京海事法院管辖的国际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案件,以专业的司法能力赢得国际社会对中国海事司法的信任。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江苏法院时,对南京海事法院突出专业特色、打造精品案件、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三)制度构建体系化坚持制度清单先行,加快建章立制,确保制度的系统性、协同性和可操作性。编制《南京海事法院发展规划纲要(-)》,出台60余项规章制度,涵盖审判执行、队伍管理、机关党建和司法政务各个方面。完善海事审判权运行机制,出台一整套审判管理文件,明确审判人员权力责任清单、院庭长审判监督职责、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派出法庭与驻地党委、政府、地方法院之间沟通联络机制,更好发挥派出法庭依法服务大局、公正为民司法、培养锻炼干部、参与社会治理的前沿阵地作用。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共同签署《江苏海事行政执法与司法战略合作备忘录》,积极探索江苏海事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新模式,该创新举措成功入选江苏法院司法改革案例。与大连海事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人才联合培养、学术平台共建、人员交流互动等方面开展务实深入合作。推动设立江苏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汇聚省内海事海商法律研究力量,不断丰富海事司法理论与实践创新,以同步线上直播方式成功举办首次年会,在线人数达2.5万,取得较好社会反响。聘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担任特约监督员,定期安排旁听庭审、视察调研等活动,当庭宣判的一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海事行政案件,获旁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度肯定。
(四)诉讼服务信息化充分运用江苏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智服、智审、智执、智管。优化网上诉讼服务,全面实现跨域立案、电子送达、网上缴费、在线阅卷等便民服务,在南京长江国际航运物流服务中心、海事法治广场配置设施,提供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按照新基建标准高起点谋划南京法治园区审判楼和派出法庭基础设施建设,一体推进院本部和派出法庭信息化建设,建成法官远程会议系统、互联网法庭,开发船舶在线查控系统,实现执行指挥中心模式迭代升级。制定《南京海事法院互联网庭审操作规范》,疫情期间,通过互联网办案方式审结案件件,做到“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在南京、苏州、连云港分别设立水上交通事故、港口、涉渔纠纷一站式解纷中心,在四个派出法庭辖区设立巡回审判点和诉源治理审务工作站,聘任6个特邀调解组织和89名特邀调解员,初步形成以“一站式”建设为龙头,以海事纠纷一站式解纷中心为重点,以审务工作站、巡回审判点为支撑,以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协助执行员为网格的海事纠纷多元化解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开设全省法院第一家中英文网站,首次发布中英双语海事审判报告,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