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政策船舶港务费的历史结束港口

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新一届中央政府迄今已累计取消了多批次行政收费项目,水运领域,这也不是第一次。

在上述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船舶港务费无疑是最重要的一项。

船舶港务费是每一艘进出我国港口的商船均需缴纳的一种费用,该费用由海事局征收,收款对象是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主要用作港口公益性支出。在实际操作中,一般由船舶代理公司代为收取。

船舶港务费有十分长久的历史,最早于年开始征收。期间历经年交通部发布的《海港港务管理收支办法》、年1月1日起实施的《港务费收支管理规定》。年发布的《内贸费用规定》、年的《长江干线船舶港务费征收办法》等变革。今年2月6日,财政部在对交通运输部《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中表示,对总吨以下内河船和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收船舶港务费。

因为船舶港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我国海事行政系统的专用经费,停收该费用对海事行政系统日常经费使用会造成一定影响。对于这种情况,上述《通知》要求,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同时,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的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价格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相关收费项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除了设计港口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国家对港口的竞争性服务收费也早已做出了明确调整。

年12月,指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自年1月1日起实行。同月,交通运输部又印发《关于明确港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年7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革委印发《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自年9月20日实施。

取消、降低港口相关收费根源是航运企业经营困难。

近年来,国内外航运市场持续低迷,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放缓,航运企业更是普遍举步艰难。

今年以来,我国近洋、中东和非洲的船舶运费水平较之去年下降大概一半。青岛一家船务公司的租船部经理表示:“现在青岛到日本的运费只相当于以前青岛到韩国仁川的运费。”

今年日本内海和关门海峡至中国长江口附近的运费水平已从去年的12-13美元/吨将降至不到7美元/吨。

中国首家在A股上市的民营航运企业中昌海运一季度亏损万元人民币,中国最大的航运企业中远集团旗下上市公司中国远洋虽然预计年上半年盈利19亿元,但如果剔除其收到的拆船补贴39.63亿元,中国远洋上半年仍亏损约20.63亿元。除此之外,在历经短期的炒作暴涨后,8月21日,波罗的海干散货运价指数再次跌破0点。

国家对涉及港口的先关收费做出取消和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一方面是为了进一步清理行政收费的乱象,另一方面也是在当前经济不景气时为企业减负的一种举措。

根据新的港口收费规定,港口提供个性化服务,可分别制定不同的港口作业包干费收费标准,按规定公示后执行。同时,我国还将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对外贸进出口20英尺、40英尺重箱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分别降低到每箱10元、15元,其他货物收费标准降低到每吨0.25元。

内贸方面,装载一般货物的内贸集装箱、商品箱货物港务费仍分别按8元/20英尺集装箱、16元/40英尺集装箱的标准收取;装载一级危险货物的内贸集装箱、冷藏箱(重箱)货物港务费仍分别按16元/20英尺集装箱、32元/40英尺集装箱的标准收取;内贸全集装箱船开关舱作业费仍按每块舱盖45元的标准收取。

业内人士表示,之所以再次明确内贸收费标准,是为了在新规则下内贸收费仍有法可依,达到内外贸管理的统一。业界普遍表示该规定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航运企业的负担。

8月24日晚间,上港集团发布公告,依据港口收费新规通知,认真贯彻执行,制定了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于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这是我国第一个明确制定新的收费清单的港口企业。

(来源:中国港口航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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