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2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年第3号),自3月1日起,正式废止已实施10年以上的《港口收费规则》,取而代之的将是《港口收费计费办法》,此举标志着我国港口费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据悉,此次废止的两项交通运输规章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发布文号:交通部令年第3号发布,交通部令年第11号修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发布文号:交通部令年第8号),并于年3月1日起正式废止。
《办法》分总则、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引航(移泊)费、拖轮费、停泊费、驳船取送费、特殊平舱费和围油栏使用费、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和库场使用费、船舶供应服务费、附则13章程58条。 相比以前的港口收费规则,即将于下月起正式生效实施的《办法》,精简了港口收费项目和条款。大幅压减了港口收费项目,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从原来的45项减压到18项,将涉及港口收费的两件规章和9个规范性文件的近多条规定合并精简到58条。《办法》积极推进了港口价格市场化改革,保留了3项政府定价,将6项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放开了市场竞争性服务收费,将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等明确实行市场调节价。《办法》还优化了收费管理模式,港口作业费按环节收费调整为按全过程收费,将35个作业或服务环节统一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一并计收,同时,改变了计费方式,将国际客运、旅游船舶的包干费统一由运营企业支付,不再向旅客收取。
(转自“海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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