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延迟区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
全区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部署安排,经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延迟区内企业复工紧急通知如下:
一、区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对春节期间坚持生产的企业和确因工作需要于2月9日24时前返岗复工的人员,相关负责摸排单位和企业要按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加强对员工的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与已确定感染或疑似感染人员及身边人员有过接触等人员一律严格落实检验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企业职工返岗复工必须配合区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各相关摸排单位要落实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工后要进一步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
四、做好企业复工和职工返岗期间的就业服务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举办规模性现场招聘活动、跨地区劳务协作活动和聚集性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积极引导企业和职工参加线上求职招聘、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年1月31日
来源:临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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