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福州海事局全面提升海事服务水平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现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行为,海事行政罚款处罚达件,监管力度持续加压。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下福州辖区年度十大高频海事违法行为吧~!
Top1
无证上船服务
年度,福州海事局查处“未取得合格的船员职务证书/未通过船员培训,擅自上船服务”案件件,福州辖区最常见海事违法行为当之无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
主要违法情形
1.未经水上交通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明。
2.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3.所服务的船舶的航区、种类和等级或者所任职务超越所持船员职务证书限定的范围。
特别提醒
无证上船服务,不仅可能面临海事行政处罚,同时极易酿成水上交通事故,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千万要不得!
Top2
船舶配员不足
年度,福州海事局查处“未按照标准定额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以及“船舶未持有有效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案件件,仅次于无证上船服务违法行为查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
主要违法行为
1.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
2.船舶未持有有效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特别提醒
船舶海上航行、停泊、作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要求配齐适任船员。
Top3
船位、船舶动态未报告
年度,福州海事局查处“未按规定报告船位、船舶动态”案件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六)项。
主要违法行为
1.在VTS区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时,未按主管机关颁发的《VTS用户指南》所明确的报告程序和内容,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或其他有效手段向VTS中心报告船舶动态。2.船舶在VTS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时,未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立即向VTS中心报告。
特别提醒
船舶交管中心主要负责掌握辖区动态海事监管信息,做好水上交通管理和组织,提高船舶交通效率。船舶在福州辖区航行应严格在所在航行区域交管中心的VHF工作频道上值守并报告船位、船舶动态。
Top4
船舶超航区航行
年度,福州海事局查处“超过核定航区航行”案件件,内河船舶超航区航行现象依然突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一)项。
主要违法行为
内河船未按照《内河船舶适航证书》上核定的航区航行,擅自驶往沿海航区进行海上非法运输作业。
特别提醒
内河船舶与沿海船舶构造大有不同,在实际航行过程中也存在较大差异,贸然在海上航行容易危及自身及他人(船)的安全。
Top5
船舶AIS设备未开启
年度,福州海事局查处“不按照规定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案件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
主要违法行为
1.不按照规定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不按照规定在船舶自动识别设备中输入准确信息。
3.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发生故障未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特别提醒
船舶AIS设备不仅是海事管理机构跟踪掌握船舶动态最主要的手段,在船舶避碰中也发挥重要作用,船舶在海上航行、停泊、作业必须保持AIS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Top6
进出港信息未报告
年度,福州海事局查处“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案件98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主要违法行为
1.未按规定进行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告。
2.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
3.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告内容不完整。
4.船舶报告的信息发生变化或与实际不符时,未重新办理进出港报告。
特别提醒
船舶进出港签证审批取消后,船舶进出沿海港口不再需要许可审批,但必须通过互联网、传真、短信等方式向海事管理机构准确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
Top7
招用无证人员上船服务
年度,福州海事局查处“招用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规定取得相应有效证件的人员上船工作”案件89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主要违法行为
1.招用未经水上交通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明的人员上船服务。
2.招用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上船服务。
3.招用超越所持船员职务证书限定的船舶的航区、种类和等级或者所任职务的人员上船服务。
特别提醒
船舶在海上航行、停泊、作业必须保证船员适任,船员用人单位或船舶所有人必须根据船舶航区、种类和等级配齐适任船员。
Top8
不按照规定停泊
年度,福州海事局查处“不按照规定停泊、倒车、调头、追越(船东+船员)”案件76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主要违法行为
1.违章在航道、港池水域锚泊。
2.违章在施工作业区域内锚泊。
特别提醒
船舶在海上航行、停泊、作业必须在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同时听从所在区域VTS的指挥。
Top9
船舶超载运输
年度,福州海事局查处“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案件67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
主要违法行为
船舶两舷载重线标志全部没入水中,测定实际干舷低于《船舶载重线证书》核定的夏季干舷或热带干舷数值。
特别提醒
船舶超载降低了船舶储备浮力,改变船舶稳性,一旦遇到恶劣天气,其抗风能力和机动性大大降低,容易导致船舶倾覆、搁浅、碰撞、发生机械故障等险情事故。船舶必须结合船舶核定载重线、航行区域等情况装载货物,不得超载运输。
Top10
未持有有效船舶国籍证书
年度,福州海事局查处“船舶未持有船舶国籍证书航行”和“使用过期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国籍证书”案件65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船舶登记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
主要违法行为
1.船舶未持有船舶国籍证书航行。
2.船舶国籍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国籍证书过期失效。
特别提醒
(临时)船舶国籍证书是船舶登记机关签发的用以证明船舶的国籍、船籍港、船舶所有权的一种证书,赋予船舶以国籍和权利义务。船舶在海上航行,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供稿:福州海事局林庆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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