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尊敬的客户:
参照年4月18日发布的“关于天津港集装箱“港口一站通(原一卡通)”平台(出口预约集港)全港推广的通知”,要求相关企业在6月30日前务必完成港口一站通用户服务协议的签署工作,逾期没有签署的将停止对该企业账户提供服务,请未完成协议签署的企业尽快去办理协议签署工作。
1.企业在网上注册订制“港口一站通”后,需签署纸质“港口一站通用户服务协议”,才能正常使用“港口一站通”功能。
2.原开通一站通客户没有签署协议的需重新补签港口一站通服务协议,协议需加盖骑缝章。
3.“港口一站通用户服务协议”一式两份送到或寄到以下地址。(以下地址任选其一)
(1)天津市和平区泰安道3号,1号楼1门4层
天津随行科技有限公司张毅
(2)天津塘沽区新港2号路38号
天津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室张彬
4.请甲方务必在协议中写清地址,电话信息,以便我们有问题随时和您联系或准确邮寄协议给贵企业。
5.协议下载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