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疏浚、码头建造合同、救助纠纷案件
(六)
船舶靠泊作业中出现故障从而引发诉讼时,港口企业应在诉讼前就责任主体、是否构成海难救助、收费标准等方面取得完备诉讼材料。
风险提示
诉讼材料的收集应在诉讼开始前完成,若进入诉讼阶段,无论是调解还是判决,证据材料缺失会让自身处于不利地位。
建议
船舶靠泊作业时发生故障,港口企业应积极收集证据,尤其注意责任主体识别。港口企业(轮驳公司)若主张其助泊、保驾等行为属于海难救助,其举证均应围绕救助展开:港口企业应当与海事部门达成共识,使必要的监护、保驾等行为具有行政命令的性质;如果船方主动提出特殊服务要求,也应由船长或船方代表提出书面申请,并事先定好费用标准。港口企业(码头公司)在主张泊位使用费时,应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