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金穗源商学院JSY-GSB

专注于房地产财税管理人才培养10余年,以“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实战技能”为目的,聚焦房地产行业经营特点,汇聚国内知名财税专家,“培训+咨询”双管齐下,是房地产财税教育培训行业的领航者!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若干规定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若干规定》已经年5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当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发生不等值交换时,以支付不等值差额的单位或者个人为纳税人。第三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房地产转让者应当补缴契税;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者也应当缴纳契税。第四条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国家征用土地的行为,不属于本规定的课税范围。第五条契税税率为4%。第六条取得土地、房屋部分权属的,其计税依据为部分权属的成交价格。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作价投资、入股、抵债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计税依据按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核定。以获奖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计税依据由契税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或者评估价格核定。第七条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征用、占用后,被征用、占用者以交换方式依法重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交换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以拆迁补偿费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与拆迁补偿费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凡超过等值部分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契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酌情减征、免征。第八条契税的减征、免征,由纳税人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10天内,向其所在地基层契税征收机关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基层契税征收机关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契税征收机关审批。减征、免征额超过5万元的,报地、市、州契税征收机关审批;超过40万元的,报省契税征收机关审批。第九条财政部门为契税征收机关。第十条契税原则上由契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土地、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房地产资料,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契税征收机关也可以委托房产、土地管理部门代收代缴。委托代收代缴的,契税征收机关应当与代收代缴单位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其为契税的扣缴义务人,并支付代收代缴手续费。代收代缴手续费按财政部的规定执行。受契税征收机关委托代收代缴契税的单位,必须在契税征收机关规定的纳税环节和期限内代收代缴契税。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同时转移的,当地契税征收机关只能委托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土地管理部门一方代收代缴。不得重复计征契税。第十二条纳税人已缴纳契税,但因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未能履行而申请退税的,经县、市(区)以上契税征收机关依据土地、房屋管理部门的书面证明审核批准后,可以退税。第十三条纳税人逾期不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未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交纳税款的;或者偷税、漏税、抗税的;或者代收代缴单位未履行扣缴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处罚。第十四条契税征收机关或者代收代缴单位工作人员在征收契税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五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征收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契税征收机关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契税征收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契税征收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其他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的具体范围是:(一)办公室(楼)、档案室、机关车库、职工食堂等直接用于办公的土地、房屋;(二)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场所、师生员工食堂、学生宿舍、体育场馆等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三)门诊部、防疫站、住院部等直接为诊治、预防疾病所用的土地、房屋;(四)经地、市、州以上科研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验的场所等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五)地上和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库房、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通信、导航、观测台站等直接用于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第十七条本规定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税苑微课》[房企税务经理][税苑年卡]土增清算系列房企全程税收房地产所得税税收新政解读房地产增值税建筑企业税收物业管理税收房企个税系列房企稽查应对房地产所得税小税种所得税申报表个税改革精解涉税证据链Excel技能提升票据合同管控RECOMMEND推荐阅读

?全国土地增值税政策集锦

?建筑企业常用政策集锦

?谈判定价,吃亏与否,财务得算!

?房地产成本分摊方法系统解析

?房地产企业销售人防车位涉税解析

?房企留抵税额可以抵减预缴欠税吗?

?房地产企业增值税全程会计处理

?税收滞纳金是否可以超过本金,有答案了

?大家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gangkouxingye.com/gkhd/13455.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