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罗马共和国早期,私人船只通过海上航线在各地区港口间转运货物——例如在第一次布匿战争期间,意大利南部的希腊城邦和伊特鲁里亚地区的商船依旧在战时航行。
按照传统,为罗马军队转运军粮是行省财务官的职责。但是当财务官需要将军粮转运至战场时,并没有太多关于他们指挥军舰运输粮草的确切记载,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甚至无权调动足够的船只。可见,运送大量的军需物资,还必须要依靠大量私人船只的参与。
利用私人船主承运军粮
从公元前3世纪开始,罗马国家向私人船主发包军粮运输合同的现象开始变得普遍。公元前年,罗马颁行的《克劳狄法》规定,元老及其子辈只准拥有小载量的船只。这条法律从第二布匿战争爆发后的第一年就开始颁行,将元老阶层间接排除在私人运输业之外,为私人船主进一步扩大海上运输业务提供了便利条件。
国外学者谈及到从西西里到罗马的什一税运输时,罗斯托夫采夫认为,包税人和运输承包商是同一人,有可能其经营规模很大,以粮食批发商的身份进行交易,征收什一税时还会收购农场剩余的谷物,同时竞拍运输什一税的合同;保罗·埃德坎普认为,从事陆上或海上运输的人,除全职的商人之外还有兼职的农民。
在罗马,同一个人可以身兼私人船主和谷物商人的角色,谷物商人有时也会专职运输谷物。保罗的观点和罗斯托夫采夫的观点虽然略有不同,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私人船主承运军粮的具体特征,即一些兼职谷物商人的包税人,与罗马国家签订运输谷物的合同后,承办罗马军粮的转运。
对于这类包税人来说,他们既是谷物商人,又是私人船主,无论是其税收职能还是其转运谷物的能力,都随着罗马共和国行省税基的扩大而不断发展。但是在第二次布匿战争期间,罗马国家利用私人船主承运军粮在运输安全方面还是存在着一些局限性。
公元前年,从奥斯蒂亚向西班牙军队运送补给品的货船只就曾在科萨港被迦太基舰队俘获;无独有偶,公元前年,戴西姆斯率领的舰队为了保护从西西里运送至塔林顿前线的运输船,与罗马叛将尼科率领的舰队爆发了一场激烈的海战,尽管罗马的补给船及时调整了船帆的方向驶入大海,但仍有一部分军需落入到敌军的手中。
为了避免敌军的袭扰,公元前年,罗马将领开始有意的增强运输船只的安全性,不仅在船上配备了防御武器,还加强了这些船只辅助攻城军队的协调作战能力,增强了私人船只在军事行动中的匹配度。
第二次布匿战争后,只要涉及到远离意大利本土的海外战争,私人船主承办的军粮运输就会在罗马军队的后勤供应方面起到巨大的支援作用,这也是罗马军粮供应更具灵活性的一种体现。私人船主通过运用水路运输的方式,加强了罗马向海外运输军粮的能力,符合罗马军队跨海作战的需要。
罗马在西西里的统治
公元前年,罗马赢得第一次布匿战争的胜利后,在海外建立了第一个行省,即西西里行省。西西里岛是迦太基和罗马之间的一座海上桥梁,如果一方决定进攻另一方,那么拥有西西里岛的统治权对双方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罗马为了巩固在西西里岛的统治,逐渐发展出了适应海外领土治理的行省官僚体系。起初,罗马在西西里设立的官僚机构相对简单,由军事将领驻利吕拜翁监督驻军和税收。至公元前年,开始由外事法官负责行省的税收以及法律纠纷的处理。
虽然外事法官有一定的军事职能,可以从同盟处召集一定数量的陆军和海军,但外事法官并不是行省的最高长官。直至公元前年,罗马除了选举两名执政官外,又选举出弗拉米尼乌斯作为大法官赴西西里上任,掌管行省的军事、司法等权力,并在两名行省财务官的监督下征收什一税。
行省的大法官可以认为是行省总督的前身,在行省拥有最高的权力。正是这一官职的出现,标志着罗马行省制度的初步确立。
在城市治理方面,罗马人依然部分沿用了针对意大利同盟采用的“分而治之”政策,对西西里岛上的城邦进行不同程度的管控。罗马将西西里的城市划分为几类,如:同盟城市和非同盟的免税自由城市、缴纳什一税的城市等等。
在这几类城市中,缴纳什一税的城市为罗马带来的收益最为直接,罗马照搬了迦太基人和叙拉古王国的什一税,并将其运用在罗马行省的税收体制中。根据叙拉古希罗二世颁布的《希罗法》之规定,“耕种土地的农民需要缴纳的谷物为当年产量的十分之一。”
无论风调雨顺或是连年天灾,税收负担一般都能为农民所承受。但从西西里行省建立至第二次布匿战争初期,西西里岛的什一税给罗马军队带来的实际收益却十分有限。
主要原因有两点:其一,罗马在西西里岛上可以征收谷物的区域相对较小,仅在西部和北部地区征收什一税,同盟城市和享有免税权的城邦无需向罗马纳税,缴纳什一税的城市只占西西里城镇总数的一半。
其二,征收目的的局限性。当时罗马从行省征收的什一税只是用于供给当地驻守军队和一些行省官吏的支出。蒙森在他的作品中对此也有过评价,“从严格意义上讲,最初罗马国家向民众征税,并非是出于想要获得巨大经济收益目的,仅仅是为了弥补行政和军事防御所需要的费用而已。”
为了补充军队所需的给养,同时也为了稳固对西西里行省盟邦的统治,罗马经常通过索要军粮的方式要求西西里同盟履行义务。
公元前年,面对迦太基舰队对西西里岛发动的进攻,罗马就曾要求西西里岛的同盟城市提供战舰和船员保卫利吕拜翁的安全,并且还要自备10天的军粮。此外,第二次布匿战争初期,叙拉古希罗二世也为罗马军队提供了大量的军粮。
公元前年,为支持罗马军队与汉尼拔作战,希罗派人将30万摩底小麦以及20万摩底大麦运抵罗马;公元前年,为回应罗马前一年的索要,希罗又向罗马军队提供了20万摩底小麦和10万摩底大麦。罗马元老院对希罗二世的慷慨大加赞赏,称他为罗马杰出的盟友,双方的友好关系以军粮为纽带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希罗二世有生之年,叙拉古王国始终都是罗马在海外地区的强援。然而,希罗二世在公元前年亡故后,叙拉古的政权更迭使迦太基得以趁机再次介入西西里岛的事务。
罗马面临着两方面的压力,既要肃清迦太基在西西里岛的军事力量,又要恢复西西里行省的统治秩序。历经5年的战争,罗马最终平息了西西里岛的战事,也正是在这个时期,罗马才真正开始充分开发西西里的农业资源,开辟了罗马共和国时期最为稳固的军粮供应渠道。
罗马加强在西西里的开发
对于罗马来说,叙拉古单方面撕毁同盟和约的行为如果置之不理,以叙拉古的影响力,加上迦太基的军事威胁,很可能丢失整个西西里岛的统治权。罗马为了防止战况继续恶化,决心消灭叙拉古王国,重新确立西西里岛的统治秩序。
在平定西西里岛战事的过程中罗马利用税收制度进一步促进了当地的农业发展,实现了加大粮食征缴力度的目的,西西里行省的军粮供应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公元前年,玛尔凯鲁斯接管了对叙拉古作战的指挥权,随后在公元前年成功将其攻破。此时,除阿格利根同外,其余大多数西西里城市都归于罗马的直接统治之下。至于叙拉古城本身,指挥官虽然默许士兵掠夺其民众的财产,但不允许将他们掳掠为奴。
结语
总的来说,全体市民依然保持自由民的身份,只不过他们的土地一律充公,成为了罗马的公有地。这些土地不仅要与西西里其它地区一样缴纳什一税,同时耕种它们的人也要支付公有地租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