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天津港的快速发展,保障船舶交通安全,天津海事局对年4月1日发布实施的《天津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整合了相关通航安全管理制度,形成了《天津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简称《规则》)。
现将《规则》(附件)予以发布,于年1月1日起施行。《天津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津海通航〔〕号)、《天津港大沽口港区及附近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津海通航〔〕号)、《天津市大港港区及附近水域船舶航行规则》(津海通航〔〕号)和《天津港复式航道船舶航行规则》(津海通航〔〕号)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12月28日,《天津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发布,将于年1月1日起实施。《规则》对《天津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作出了修订。
《规则》将原来4部并行规则整合成为一部,实现了限制条件统一、名词表述统一、发布渠道统一,避免了歧议、便利相对人查询和使用。将原来分散的、临时性要求转化为管理性条款。
年天津海事局局开发建设了“智能交管网上政务”系统和“船舶动态推演系统”,这些新技术经试运行已成熟,《规则》将原来人工的定向的信息发布改变为通过交通信息服务平台向公众发布,船舶进出港动态的调整将从原来人工估算向依“船舶动态推演系统”准确调整转变。
《规则》集成了最新的管理要求、理念和VTS发展成果,充分结合了天津港通航环境复杂性及港口未来发展需求,统一了天津VTS中心的船舶交通组织与服务标准,作为一项事关港口运转模式和港航单位直接利益的根本性航行制度,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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